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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0年10月,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第十师 186 团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十师 186 团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地点:拟建卫生填埋场位于186团部北侧约 8.5 公里,现状县道 X405 线西侧约 200m 处的未利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5°36'58.00",北纬47°34'56.75"。
建设内容及规模:设计规模为:近期(2025 年)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 5.5 吨/日,远期(2030 年)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 6.5 吨/日。
1)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 座,填埋场库区占地面积 7000 平方米,总库容为 3.90 万立方米,有效库容 3.13 万立方米,使用年限 10 年。
2)新建填埋场管理站 1 座,占地面积为 2025 平方米,设值班室、作业车车库、洗车平台、消防水池、化粪池等,总建筑面积 201.46 ㎡。
3)新建垃圾填埋场道路 772 米,采用砂石路面。
4)购置 5 吨后装式垃圾压缩车 1 辆、3 吨后装式垃圾压缩车 1 辆;购置环卫型推土机 1 辆、装载机 1 辆。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投资866万元,其中第一部分费用 726.38 万元,第二 部分费用 98.38 万元,预备费 41.24 万元。
二、 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地 址:新疆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大楼B413
联 系 人:刘嘉豪
联系电话:15199503111
三、 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厦门路16号D—035
联 系 人:葛俊勇
联系电话:15809063178
电子邮箱:736535216@qq.com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