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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优待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5 19:57:3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卫生局 浏览:
一、问:什么是“老年优待”?
答:老年优待,是一个党和国家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规定给予老人的一种优惠、照顾,给老年人一种享受和待遇。
二、问:什么是《老年人优待证》?
答:《老年人优待证》是老年人依法享有国家优惠照顾政策的凭证。《老年人优待证》由外皮、内文、信息卡三部分组成,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老龄办)统一样式印制。
三、问:十师北屯市领取《老年人优待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1.年满65周岁 (包括本数)以上 (计算至满年满月)的公民。
2.师市辖区常住居民(含各团场)。
满足以上条件可向十师北屯市老龄办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四、问:办理老年人优待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答: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部队老年人需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蓝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
五、问:十师北屯市老年人要到哪里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呢?
答:可向所在社区、连队提交所需资料,经团场、街道办资料初审(查看身份证和户口本,留存复印件),并派专人负责携带所需资料(需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本人近期蓝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至至师市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卫生健康委窗口统一办理。
六、问:如果我的《老年人优待证》遗失了该怎么办?
答:《老年人优待证》遗失或者损坏的,持证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补办,但是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将刊载作废声明的报纸提交原办证机关备查。申请补办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
友情提示:
1.《老年入优待证》只限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使用。老年人享受相应优待项目时,应主动出示《老年人优待证》,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2.因出国定居、去世等原因办理户口注销时,持证老年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主动将原有的《老年人优待证》交原办证机关,办证机关及时上交师市老龄办处理。
3.老年人享受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或其它优惠待遇时,应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期,注意自身安全。
特别注意:
老年人使用转借、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老年入优待证》的,工作人员可以拒绝提供优待项目,并当场扣留转借、伪造、变造、冒用的《老年人优待证》,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事发行政区域内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由其收回《老年人优待证》,上交师市老龄办处理。对违规使用《老年人优待证》的人员,将取消其办理和补办《老年人优待证》的资格!
相关链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