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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18:41:57    信息来源:师市残联     编辑:第十师北屯市    浏览:

师市办发〔2023〕4号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十师北屯市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第十师北屯市2023年第4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第十师北屯市党委常委会2023年第9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第十师办公室  北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第十师北屯市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52号)的精神,结合师市实际,制定《第十师北屯市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如下。


一、 就业现状

师市目前(截止2023年4月底)共有残疾人2200人,就业年龄段共1341人,已就业721人,未就业620人,其中:听力43人、视力44人、言语7人、肢体203人、精神164人、智力141人、多重残疾18人;有劳动能力96人,无劳动能力524人。


二、 工作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师市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十项举措为抓手,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质效,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3年实现新增残疾人就业46人,2024年实现新增残疾人就业5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 采取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项举措。建立师市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团场(镇)和各街道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政策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兵残发〔2022〕3号)要求和《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新兵发〔1999〕112号)“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按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要通过采取面向残疾人专设岗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招录条件,多渠道、多形式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师市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团场(镇)和各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项举措。师市财政局(国资委)组织国有企业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和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开展助残就业招聘活动。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新兵发〔1999〕112号)“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兵残发〔2022〕3号)第八条“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有适合岗位的情况下,应当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根据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聘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项举措。充分利用第十师北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众号,组织一批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十四五”期间根据残疾人岗位需求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充分利用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宣传兵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启动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活动,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和各类企业招工搭建平台。师市残联要与人社局、商务局、工商联、经开区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指导扶持。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民营企业应当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扶残助残就业专项举措。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组织爱心企业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专项活动,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专项举措。持续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就业困难残疾人帮扶工作,团场(镇)道路养护、保安、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行动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六)实施农村(连队)残疾人就业帮扶专项举措。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为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提供土地流转、技术指导、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等方面服务帮助,扶持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电商、寄递物流等行业。残疾人有权保护个人隐私,团场在招录职工时,不能把残疾本身作为是否健康的依据。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专项举措。加大力度推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岗位推介工作,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积极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帮助尽快实现就业。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专项举措。依托兵团公共实训基地,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兵团举办的针对盲人保健按摩的实训课程,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十四五”期间计划培训3名盲人保健按摩师,稳定盲人就业。支持取得盲人医疗按摩资质的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按摩。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专项举措。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优化各项残疾人职业培训内容,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大力拓展符合市场需求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专项举措。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指导其根据岗位提升和稳定就业需要,建立健全残疾职工职业培训计划。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兵残联发〔2022〕28号)文件要求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手工编织、额河玉石绕丝、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特色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帮助残疾人掌握1—2项实用技能,确保本年度残疾人技能培训60人次任务完成。积极参加兵团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


四、 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师市残联、各团场(镇)、街道残联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十项举措贯彻落实。师市残联、各团场(镇)、街道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政策保障。落实兵团转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兵残联发〔2022〕3号)要求,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对就业场所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除明确要求外,不得以残疾人未主动说明残疾状况作为拒绝录(聘)用的理由。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资金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把握专项资金管理政策要求,加强监督指导,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确保做到经费合理安排,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四)信息支持。依托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做好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应用。

(五)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

(六)监督落实。师市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细。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团场(镇)残联和街道残联每年年底向师市残联报送本方案落实情况。2024年7月底前,师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链接:《第十师北屯市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