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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屯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4 11:43:43    信息来源: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十师北屯市    浏览:

一、 制定的必要性

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房屋租赁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北屯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屋租赁规模不断扩大和租赁关系的复杂化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市场主体参差不齐、经营服务不尽规范现象时有发生。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

制定切合北屯市实际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助于细化管理机制、明确职分工、优化服务水平、提升管理效能,推动房屋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 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2.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3. 《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号);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

三、 主要内容及说明

《北屯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送审稿)》共二十五条组成。其中:

第一条,介绍制定本办法的意义、依据;

第二条,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阐述“房屋租赁”的概念;

第四条,明确监督管理的主体;

第五条,阐述“房屋租赁”的原则;

第六条,明确了出租人的责任、义务;

第七条,规定了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

第八条,明确了租赁当事人的义务;

第九条,明确了租赁合同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至十二条,规定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及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委托办理;

第十三条,明确了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情形;

第十四条,规定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变更、终止时租赁当事人的义务;

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租赁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明确了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明确了房屋租赁管理主体不履职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明确了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试行日期。


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          


链接:关于公布《北屯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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