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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四团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13:32:0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184冯乐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经营地过渡期租赁收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团经营地承包租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承包租赁人,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外公开招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地块

地块位置及面积:地块位置及面积:一连3716.29亩、二连8712.7亩、三连8319亩、四连6501亩、五连12404.98亩、六连9815.59亩、八连8480.25亩、九连34207.13亩。

报名至正式开标之间,所有报名者对发包地块可进行现场勘察,发包地块具体情况由连队两委负责解答。正式开标时,即视为竞标者认可招标田面积。

二、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为一个种植期,即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2024年《土地租赁合同》效力终止,土地承包权自动收回,次年由发包方按照团场农业发展规划要求,重新公开招投标。

三、奖补享受及权利义务

国家现行政策规定范围内土地支持补贴当年归原竞拍中标承租人所得,承包田上应承担的农业水资源费由承租人负担;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及配套设施修缮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规模经营得到国家奖励归承租人所得。经营合同期间,承租方根据生产需要,自行投入,所产生的生产经营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四、报名地点及起止时间

竞拍人为十师北屯市所属有经营资质的国有企业。

有意者请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1日下午18:00前到团经发办报名。报名时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不计息),报名者持缴款收据进行竞标。

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到财政所缴纳土地承包经营费用,团财政所向承租方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作为缴款凭据。缴清承包费用后凭缴款书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营性国有农用地合同》。未中标者3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如不按期足额缴纳所中标面积承包经营费用,将视为主动放弃,由团场重新发包,且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标方式

按照2024年经营地收费标准进行竞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价及竞得人。

六、种植方式

本次经营权招标地块在粮食功能区内,按政策应种植粮食作物,如需种植其它经济作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七、环保及“防违控违”责任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必须严格农业生产环保相关规定,做好残膜污染治理等。不得在所承租经营地地块搭建任何建筑,如确有需要,需经国土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自行搭建的,后果自负。

八、其他事项

1.凡涉及道路、桥函、林带、管网等投资项目需要用地,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借口阻止,占用面积从承包面积核减。

2.凡涉及到田间管理事项,由连队两委负责解释。

九、报名联系人

李宝军  13239907363

李 琴  1313978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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