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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8)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6 17:54:1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住建局    浏览:

根据《第十师北屯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兵团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8)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 整改任务

《兵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额尔齐斯河流经师市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在2017年底前全面提高至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兵团城市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但181团、182团、186团污水处理厂直到2023年才完成建设,至今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二、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

三、 整改目标

完成在建污水处理厂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四、 整改措施

1. 积极推动环保验收。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181团污水处理厂竣工环保验收,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186团污水处理厂竣工环保验收,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182团污水处理厂竣工环保验收。

2. 师市生态环境局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加强师市辖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 完成情况

1. 第十师181团、182团、186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23年6月委托第三方验收监测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合理安全处置,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完成环保验收工作。现181团、182团、186团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正常。

2. 师市生态环境局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对181团、182团、186团污水处理厂数据核查。现场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核验数据是否准确无误,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3. 师市生态环境局和城市管理局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 2月进行联合检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6-3183517;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6-3378230。


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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