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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15 18:42:17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交通管理局 浏览:
第十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和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服务指南
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
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兵团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关于印发<兵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兵团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兵交发〔2024〕142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兵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城市公交车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为满足道路运输经营者办理需求,做到就近办理、一站式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
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鼓励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的新能源公交车;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付款凭证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由更换电池的城市公交企业出具)、《购置发票》、收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二、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以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为目标,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二)补贴实施期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含)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止。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供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需要在政策实施期内。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提供的开户银行账户与车辆所有人名称须一致。
(三)补贴标准。
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 (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 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 8 | |
满4年(含)以上 | 2. 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 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 5 | |
满4年(含)以上 | 4. 5 |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 5 | 3. 5 | |
重型 | 2轴 | 4. 0 | 7. 0 |
3轴 | 5. 5 | 8. 5 | |
4轴及以上 | 6. 5 | 9. 5 |
三、 咨询、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序号 | 行业管理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理地点 |
1 | 第十师北屯市交通运输局 | 孔改成 李盛楠 | 0906-3183062 0906-3322031 | 第十师政务服务中心3、4号交通运输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3:3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欢迎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2328 0906-3354396
第十师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