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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4-11-28 01:35:41 浏览: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公示中涉及我师辖区内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北屯市利利粮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5日,新疆华博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北屯市利利粮油店按规定抽取了姜6kg(2024年8月2日购进),2024年9月4日新疆华博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HBJC-BG-8311G)表明: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9月6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屯市利利粮油店送达《检验报告》(No:2024-HBJC-BG-8311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姜。经查,上述批次姜共购进6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姜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姜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北屯市利利粮油店不予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