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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教育局2021年师市直属幼儿园、城区小学招生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7-11 20:20:3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教育局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第十师北屯市招生秩序,实行依法、阳光、公平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结合第十师北屯市实际,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拟定了《第十师北屯市直属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十师北屯市城区小学新生招生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师市教育局邮箱:ssjyj0906@163.com。
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1日
第十师北屯市直属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师市直属幼儿园办学和录取工作秩序,坚持公开、平稳、规范的工作原则,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 招生原则
坚持阳光招生、公开透明的招生原则。坚持公办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
二、 招生条件
1. 军烈属、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优先录取;
2. 师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市单位工作人员子女;
3. 对口援疆、兵地交流、地方选调、兵师团交流干部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管理人员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4. 缴纳师市社保人员子女;
5. 在师市城区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就近原则入学。
三、 招生要求
1. 招生对象年满三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2. 未按时报名适龄儿童的入园处理。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于幼儿园招生报名登记前向片区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幼儿园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 幼儿园满额的情况下,调剂至城区周边幼儿园。
四、 报名所需材料
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缴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截至报名时间租房满半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预防接种本。家长提供的报名资料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子女入园资格。
五、 其他规定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规定,招生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准擅自降低招生标准,严禁录取未满三周岁幼儿入园。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递条子、打招呼。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禁止说情风的干扰。师市纪委监委、教育局设立实名举报电话,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06-3376740 0906-3370079。
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21年7月
第十师北屯市城区小学新生招生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师市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秩序,坚持公开、平稳、规范的工作原则,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 招生原则
坚持阳光招生、公开透明的招生原则。坚持中小学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
二、 招生条件
1. 军烈属、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优先录取;
2. 师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市单位工作人员子女;
3. 对口援疆、兵地交流、地方选调、兵师团交流干部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管理人员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4. 缴纳师市社保人员子女;
5. 在师市城区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录取。
三、 招生要求
1. 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学习能力。
2. 未按时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处理。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的,应于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前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 学校班级满额的情况下,调剂至城区周边学校。
四、 报名所需材料
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缴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截至报名时间租房满半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预防接种本。家长提供的报名资料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子女进入所报学校资格。
五、 其他规定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规定,招生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准擅自降低招生标准。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递条子、打招呼。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禁止说情风的干扰。师市纪委监委、教育局设立实名举报电话,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06-3376740 0906-3370079。
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