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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畜牧业发展奖补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农业局 时间:2022-09-29 17:20:02 浏览:

师市办发〔2022〕58号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十师北屯市畜牧业发展奖补办法(修订)》已经第十师北屯市党委常委2022年第24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办公室    

 北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十师北屯市畜牧业发展奖补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充分挖掘资源潜力,补齐发展短板,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第十师北屯(以下简称师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总体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奖补扶持的原则,师市设立畜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5000万元按照“先申报先扶持,先发展先受益”奖补原则,对畜牧业发展进行政策补助,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师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师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畜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国家统计局第十师调查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业务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生猪奖补范围及标准

1.奖补范围和规模要求。生猪奖补范围为各团场(镇)备案的养殖场(户),新(改、扩)建设计能力达到年出栏商品猪500(含)以上的规模养(户)

2.奖补标准。

1新增能繁母猪奖补。猪场投产后,每新增1头能繁母猪存栏,一次性奖补100元。

2新增商品猪出栏奖补。猪场投产后,每新增出栏1头商品猪奖补20元。

3在建猪场投产后按相同考核程序及标准给予奖补。

4师市生猪产业奖补资金和上级奖补资金不重复享受。

(二)肉牛奖补范围及标准

1.奖补范围、规模和品种要求。肉牛的奖补范围为各团场(镇)备案的养殖场(户),其中肉牛品种为西门塔尔、安格斯、新疆褐牛等,存栏规模达到50(含)以上。

2.奖补标准。

1)肉牛能繁母牛奖补。以上年末能繁母牛存栏规模为基数,每新增1头能繁母牛,产犊后一次性奖补1000元。

2)肉牛出栏奖补。以上年末出栏规模为基数,每新增出栏1头肉牛奖补200元(外购育肥牛饲养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不予奖补)。

(三)多胎萨福克肉羊奖补范围及标准

1.奖补范围、规模和品种要求。肉羊的奖补范围为各团场(镇)备案的养殖场(户),其中肉羊品种为多胎萨福克羊,存栏规模达到100(含)以上。

2.奖补标准。

  1)种公羊奖补。奖补内容为含多胎萨福克血统75%(含)以上的公羊奖补对象为在各团场(镇)辖区备案的场(户)。奖补标准按市场实际售价的50%奖补,最高每只奖补5000元。要求种公羊系谱、耳标号完整;必须用于养场(户)自繁生产;若有死亡,必须做到缺一补一,品种不变,质量不降,数量不减;3年内不得自行淘汰或出售,一旦发现养场(户)私自淘汰或出售,收回补贴资金。

2良种母羊培育奖补。奖补内容为含多胎萨福克血统50%(含)以上的母羊,奖补对象为养殖场(户)单独组建的良种母羊群200(含以上。奖补标准为舍饲条件下,母羊饲养成本按3/天计算,每天补助三分之一,即1/天,年补助资金365/只。要求享受补助的良种母羊群,实行标识管理,养殖档案完整,3年内不得私自淘汰或出售;一旦发现私自淘汰或出售,收回补贴资金。

3)人工授精奖补。奖补内容为人工授精繁殖技术的辅助材料等补助。奖补对象为养殖场(户)单独组建的良种母羊群100(含以上。奖补标准按参加配种的母羊50/只给予补助。要求建立完善的配种档案、系谱明确;系谱不明、不完整的不予奖补。

4)贷款贴息奖补。奖补内容为回收多胎萨福克改良后代母羊、饲草料地建设、圈舍建设及维修等的贷款贴息。奖补对象为取得种羊生产许可的种羊场和良繁场。奖补标准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奖补。

5)其他。支持加快多胎萨福克母羊核心群建设,对组建的公司实行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

(四)饲草种植奖补范围及标准

1.奖补范围。对师市辖区内种植高丹草、苏丹草等优质高产饲草给予奖补。

2.奖补标准。种植规模为身份地面积的60%以上,亩产干草1吨(含)以上的种植户奖补标准每亩100元。

(五)其他

通过招商引资投资建设的规模养殖场(户),能够带动一方产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引领职工持续增收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商定扶持政策措施

四、实施程序

(一)养殖场(户)申请

申请奖补的养殖场(户)必须是在团场(镇)畜牧部门备案、具有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户)。申请奖补的养殖场(户)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发票、买卖合同、检疫合格证明、系谱、照片以及项目有关的印证资料等)报所属团场(镇)由各团场(镇)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二)团场初审

各团场(镇)负责对养殖场(户)的材料进行初审,无异议后,报师市畜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交资料包括养殖场(户)申请材料、汇总材料、初审意见等申报材料。申请高丹草、苏丹草等优质高产牧草的奖补材料,要求提供种植面积亩产干草1(含)以上的测产证明等印证材料

(三)师市复核

师市畜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团场(镇)提交的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方式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复核主要核实养殖档案及备案情况、检疫票证及现场地抽查、核实等情况,形成复核意见和奖补方案,报师市畜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资金拨付

奖补方案经师市畜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师、团两级对拟定奖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师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各团场(镇)兑现。

(五)管理要求

凡享受师市政策奖补的养殖场(户),其享受政策补贴的牲畜不得私自减少、不得私自处理;需要淘汰的,要提前报请团场(镇)畜牧部门批准同意,按照缺一补一进行更新补充,否则视为骗取和套取畜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取消当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监督管理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畜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兑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料审查、实地论证、产能增加计算等方面严格遵守实施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是一项惠民政策坚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和支付原则,发现虚假报送养殖档案、生产情况、存出栏规模,骗取和套取专项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经查实,取消当年奖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通报。

(三)强化管理,严把标准享受奖补的养殖场(户)须按生产要求,落实防疫、检疫制度,依法经营、规范生产,如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或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查实,取消当年奖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修订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至20251231日截止。《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畜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113)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链接:《第十师北屯市畜牧业发展奖补办法(修订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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