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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4 00:03:0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发改委    浏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形式有哪些?

两种:一是政府指导价;二是市场调节价。同修订前相比,减少了“政府定价”。

二、如何区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

最简单的区分方式就是:政府指导价的公示牌是蓝底,市场调节价的公示牌是黄底。

三、政府相关部门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中的职能是什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停车服务费的定价部门。其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制定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统筹利用路内停车泊位和依法惩处违法停车行为等工作;住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停车场的建设、审批、备案和管理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等级公路停车服务区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收费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各部门都依照职责对机动车停放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制定或调整停车服务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城区、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非住宅高于住宅”的原则,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五、哪些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情况主要有: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或非车流高峰时段;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法执勤车辆;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车辆(营运性车辆除外)以及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等。

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吗?

该项优惠政策措施范围包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所以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车不足30分钟,是免收停车服务费的。

七、如何保障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应享尽享?

要求停车场等必须配备专人对现场进行管理,负责有关停车服务费的优惠及免费政策的落实,解决现场相关问题,确保收费系统正常运行,人工收费渠道畅通,保障符合停车服务费优惠及免费条件的车辆应享尽享。

八、前往医院就诊、复诊车辆享受优惠政策吗?

原则上不得对就诊、复诊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

九、新能源汽车享受优惠政策吗?

电动汽车充电桩标准充电时间内的充电服务收费含停车服务费,不再单独收取停车服务费,超出标准充电时间的按正常停车收取停车服务费。鼓励各地根据停车服务设施实施情况,对新能源机动车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停车服务费折扣等适当优惠。

十、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哪些资格及条件?

一是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资格;二是具有合适场地和服务设施、设备,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识和标线;三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四是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十一、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主体必须公示哪些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停车场经营证明、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12315举报电话等。

十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主体不提供收费票据或超出收费标准收费怎么办?

遇到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超出收费标准收费的,有权拒绝交纳停车服务费,同时拨打12315举报相关问题。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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