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市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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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2 15:53:00
师市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师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2026年4月15日(含)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师市民政局将对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检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或发现虚假填报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督促指导年检工作。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虚假填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与行政责任。
联系人:吾木提 联系电话:18095958057
附件2 师市本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十师民政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