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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1:师市科学技术奖励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7 17:23:05 浏览:

序号 1

职权编码 BTSS-KJJ-JL-001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师市科学技术奖励

职权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 《十师北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师市办发〔2015〕99号)第四条:“师市科技局负责师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管理工作,下设科技奖励办公室,具体负责师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受理、评审、授予和向兵团推荐各类科技奖项等业务工作” 第七条 师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项设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责任主体 师市科技局

承办机构 科技局办公室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受理推荐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回推荐材料。受理的项目,在新疆北屯报进行受理项目公示。

  2.审查责任:根据受理项目的专业、学科,邀请区内相关行业、专业和学科的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奖励建议;师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做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3.报批责任: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报师市批准。

  4.送达责任:师市批准后,下达奖励决定;公布奖励信息。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的;

2. 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

3. 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 由设在师市科技局的师市科技奖励办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