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序 号 6
BTSS-MZJ-JF-006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
给付"
行政权力名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实施主体 师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民政局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相关信息。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办理意见,现场予以告知后续办理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受理的;
3. 不受理或者不正确受理出现不良后果的;
4. 在受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况的;
5. 出现腐败行为的;
11.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