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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 查2:对测绘单位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8 13:10:54 浏览:

序  号 2

职权编码 BTSS-GTJ-JC-002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检

查"

行政权力名称 对测绘单位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法定依据 【部门规章】《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主体 十师北屯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机构 测绘管理科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测绘单位是否符合测绘管理法法律、法规条件及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进入测绘单位营业场所实地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作出说明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责任:对测绘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建议处理相关人员的在查处的同时移送公安部门和监察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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