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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综合评议 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2-07 16:29:14    信息来源:卫生局     编辑:张建光    浏览:

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组织开展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选取奎屯市、伊宁市、昌吉市、阜康市、乌苏市、塔城市、富蕴县、库尔勒市、若羌县、阿克苏市、拜城县、喀什市、巴楚县、和田市、于田县、伊州区、高昌区、博乐市、阿图什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北屯市22个县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参创城市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在参创城市自评、所在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2个考评验收组对奎屯市、伊宁市、昌吉市、阜康市、乌苏市、塔城市、富蕴县、库尔勒市、若羌县、阿克苏市、拜城县、伊州区、高昌区、博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北屯市17个申请验收城市创建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

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拟将下列城市列为首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

伊犁州奎屯市、伊宁市;

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

塔城地区乌苏市、塔城市;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

巴州库尔勒市、若羌县;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拜城县;

哈密市伊州区;

吐鲁番市高昌区;

博州博乐市;

阿拉尔市;

图木舒克市;

北屯市。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18年2月23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电子邮件:xjspaq@163.com

传真:0991-2631257

    

附件1:自治区首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评验收结果

附件2: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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