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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12-19 17:21:31
标题: 第十师北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第十师北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彭欣 时间:2020-12-19 17:22:19 浏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提高第十师北屯市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师市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 公开范围

以公开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公开政府管理规范,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ts.gov.cn/;

2. “第十师北屯市”微信公众号、“第十师北屯市”官方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 公开方式

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政务网站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网站提交的申请后,提供政务信息)。

四、 公开时限

1.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行政机关应当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务网站以电子方式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机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不属于机关部门信息公开范围内或者关系到国家机密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五、 信息来源

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师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他渠道。

六、 发布方式

机关部门、单位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可以通过本单位的账号登录门户网站后台进行信息上传,将“机关、单位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核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信息审核部门审核发布。

七、 不予公开

1. 国家秘密;

2. 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4.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依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