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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9-16 12:36:47 浏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保障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处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第十师北屯市(以下简称师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兵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 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师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 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策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师市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师市、团场(镇)、矿山企业为主的管理体制。

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和财产损失。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1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时,师市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师市指挥部),由分管师领导任总指挥,师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组成机构: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保障组、设施抢修组、宣传报道组。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团场及矿山企业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兵团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2. 2 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2. 2.1 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

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师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灾险情发生地团场(镇)以及相关地质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2. 2.2 现场抢险组

师人武部牵头,师市公安局、灾险情发生地团场(镇)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 2.3 医疗救治组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北屯医院、灾险情发生地团场(镇)医院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 2.4 治安保卫组

师市公安局牵头,各团场(镇)配合。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 2.5 物资保障组

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师市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急需救 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集急需的救灾车辆等。

2. 2.6 设施抢修组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燃气企业、通讯运营单位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组织抢修受损的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保障正常运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校舍、居民住房,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2. 2.7 宣传报道组

师市党委宣传部牵头,师市融媒体中心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2. 3 指挥和调度

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师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规模和危害程度大小可分为特大型(特重)、大型(重)、中型(中)和小型(轻)地质灾害等四个级别的险情和灾情:

3. 1 特大型(特重)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一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 2 大型(重)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二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 3 中型(中)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三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 4  小型(轻)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 应急响应

4. 1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 1.1 速报时限。团场(镇)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师市和师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师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小时内上报兵团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场(镇)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师市和师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速报兵团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1.2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2 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4. 2.1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团场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团场(镇)或团场(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报告。团场(镇)及团场(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评定险情和灾情等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及时将灾情报送师市和师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师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按时上报兵团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2.2 团场(镇)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研究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由团场(镇)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及时将地质灾害情况报告师市及师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必要时,将情况上报师市,由师市协助团场(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4. 2.3 师市接到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或严重灾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宣布成立指挥部,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即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各应急小组组成单位和有关专家,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向兵团和兵团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险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的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出现超出师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兵团协助处置的地质灾害时,及时向兵团及兵团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请求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4. 2.4 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团场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 2.5 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师市和兵团,兵团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发生地质灾害时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5. 1 预警信号发布

5. 1.1 师市地质灾害防治区所在团场(镇)要制定辖区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5. 1.2 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5. 1.3 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5. 2 通信保障

5. 2.1 师市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和师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通畅。

5. 2.2 抢险救灾期间,师市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5. 2.3 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坏时,电信单位要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畅通。


6 抢险救援人员组织和应急物资准备

6. 1 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6. 1.1 抢险救援人员主要由武警、消防救援人员、灾险情发生地所在团场(镇)民兵和青壮年劳动力组成;必要时请求当地驻军支援。

6. 1.2 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6. 2 应急物资、资金准备

物资保障组的成员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师市财政局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师市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师市商务局负责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拨。


7 应急行动方案

7. 1 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团场(镇)的应急方案中应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路线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

7. 2 应急卫生防疫措施

7. 2.1 由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7. 2.2 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指导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7. 3 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师市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8 责任与惩罚

8. 1 惩罚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 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 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 2  预案管理

师市地质灾害防治区所在团场(镇)及矿山企业,根据《第十师北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师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9. 3  预案更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4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师市办发〔202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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