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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11:42:2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教育局 浏览:
各相关人员: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十师北屯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员应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认定受理机构进行申请,其中塔里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受理认定,石河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受理认定。
二、 认定范围
具有十师户籍或持有十师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予受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三、 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兵团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照新疆《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2.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四、 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2年10月29日—11月1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账号,并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请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注1: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请慎重填写。
注2: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注意事项
1. 报名入口: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非国家统考(参加过全国统考的人员选“国家统考”);
2. 认定省份: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 认定机构:选择“农十师教育局”;
4. 上传照片: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与网上提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现场确认
注3:因疫情原因现场确认时间待定。相关认定人员需签写教资确认材料属实承诺书,疫情结束后QQ群发布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期间如材料不合格或者不属实,取消教资认定资格。(请认定人员进QQ群) QQ群号:796986008
1. 现场确认地点: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西五楼B526,联系电话:18199617620
2. 现场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十师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非兵团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由所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用于申请认定);
(3)十师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户籍在本地的应届大学生,在内地参加国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供证明原件、复印件;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在读研究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6)《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
注4: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
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7)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9)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1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十师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体检时间
注5:因疫情原因体检时间待定。疫情结束后在QQ群发布体检时间。体检表自行下载打印贴上相片医院体检时携带。体检不合格人员将取消教资认定资格。
体检地点:十师北屯医院体检中心
五、 相关政策问答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 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 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 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 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四)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