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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应急罚〔2023〕4号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7 19:39:5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应急管理局 浏览:
处罚决定文号 | (十师)应急罚〔2023〕8-12号 |
处罚名称 | 北屯市丰庆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于主要负责人多次强调督促整改的问题隐患,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其中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未如实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3.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款和第七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整(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冯威 |
证件号码 | 652601195805XXXXX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26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