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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执法程序

2025年05月20日 18:00  第十师北屯市    2    收藏

1. 受理: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 送达:准予许可制作许可证件,送达并依法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执法程序

1. 立案: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2. 调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立案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审查: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陈诉、申辩等权力。

5. 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结果,告知听证、复议等权力。

6.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

7. 执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处罚。

8. 结案:处罚结果执行完毕,进行结案并装订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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