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体系,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升助餐服务质量与可及性,更好地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服务为核心,结合师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在市区三个街道及有条件的团场中心区域建立老年助餐点,初步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2026年底,各团场(镇)、街道及得仁镇在已有老年助餐点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增加老年助餐点,扩大覆盖区域,确保师域范围内建成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方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切实为师市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科学规划老年助餐点布局。精准把握辖区内老年人口基数、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核心要素,围绕构建多元化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目标,坚持盘活存量资源与优化增量供给并举,科学布点、精准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着力解决老年人就餐刚需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较为集中、助餐需求迫切的区域设立助餐点,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民活动中心等现有资源进行改造提升,避免重复建设或资源浪费。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优化餐食配送服务。支持社区协调社会力量,依托“移动型、保温式”等助餐服务模式,重点面向存在助餐需求的失能、残疾、高龄、无人照顾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群体,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引导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配送服务。
1.“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助餐”模式。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中心(站)、居民区内养老机构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提升等路径,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老年助餐服务点。服务点集照护、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为老服务功能于一体,以老年助餐服务为基础支撑,全面提升综合为老服务水平。
2.“餐饮企业+助餐”模式。支持资质信誉良好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助餐点,鼓励推行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依托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提供专业化配餐服务。支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物业服务+助餐”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区位、人员、设施等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设立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及送餐上门服务。
4.“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助餐”模式。支持现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利用自有设施场地,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5.“公益慈善+助餐”模式。充分发挥慈善力量作用,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通过慈善捐助、定向捐赠老年食堂(助餐点)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助餐点长效运营提供支持保障。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统一命名认定。各团场(镇)、街道承担辖区内老年助餐点的选址、新建、改建、整合及委托运营等职责,将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统一规范命名为“XX团场(镇)、街道或XX社区(连队)老年助餐点”。
2.规范助餐服务。老年助餐点须提供午餐、晚餐等基本助餐服务,并制定食谱且定期动态更新。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及老年人优惠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督举报渠道等信息予以公示。
3.强化技术支撑。各团场(镇)、街道办充分依托现有师市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助餐功能模块,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身份识别、统计结算、运营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实现师市范围内助餐服务通用化。利用该平台完成老年食堂开设备案、补贴资金数据管理、补贴对象信息管理、服务项目与价格监督、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
4.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引导老年助餐点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相结合,支持其在非就餐时段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知识讲座、健康护理、文体娱乐、理发助浴、社交互动等多元化为老服务。支持老年助餐点向社会开放,增强自主运营能力,助力银发经济发展。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日常监管。各团场(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辖区内老年助餐点布局规划、建设实施、服务监管、消防安全及统筹协调的主体责任,指导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明厨亮灶”要求。各团场(镇)、街道要牵头组织,以老年人满意度、食品安全等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开展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及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各团场(镇)、街道开展老年助餐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2.加强社会监督。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老党员、老年人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担任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定期对助餐机构厨房卫生状况、菜品质量等实施全方位监督。在助餐服务机构显著位置张贴投诉举报渠道信息,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情况属实的,责令助餐服务机构立即整改,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强化信息公开。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展经营后,由师市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规定对其开展抽查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认定,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支持政策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民政局积极争取国家、兵团项目资金,统筹福彩公益金、慈善捐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用电、用水、用气、采暖执行居民价格政策。税务部门依法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减免租金。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居民自愿提供自有产权场所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且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团场、镇街负责核实享受优惠政策助餐点名单,及时公开信息并严格监管。
(三)建立备案管理机制。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须符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备案管理,经验收合格的老年助餐点,由运营主体填报《第十师北屯市老年助餐点备案表》(附件1),经团场(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师市民政局备案。师市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助餐点实地核查,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师市民政局统一发放标识牌,助餐服务机构须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核准有效期1年。
(四)健全激励退出机制。各团场(镇)、街道要强化老年助餐点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定期开展运行评估,依据《第十师北屯市老年助餐点评估表(模板)》(附件)实施日常监督。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扶持政策,对违反食品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依法处理。运营方拟主动终止服务的,应向团场(镇)、街道提出申请,由师市民政局收回标识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条件成熟一个、开办一个。师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动师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各团场(镇)、街道开展助餐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机构运营状况与运营补贴挂钩机制。各团场(镇)、街道统筹规划、管理辖区内老年助餐点的开设、运营、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师市民政局履行牵头职责,加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师市发展改革委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师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协助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拓展老年助餐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点,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师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师市人社局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规划老年助餐点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师市住建局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点用水、用气、采暖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师市农业农村局要将团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安全。师市商务局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师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对老年助餐点依法办理证照予以指导和便利化支持。师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及安全监督检查。师市税务局按照规定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附件:
1.第十师北屯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2025年版)docx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十师民政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