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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河湖水面“旅游开发+水产养殖”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5 11:38:27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第十师北屯市    浏览:

一、 《办法》制定的意义

师市素有百湖之城美誉,区域内水资源丰富,为发展绿色生态养殖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规范河湖水面“旅游开发+水产养殖”管理,有利于促进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对师市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 《办法》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河湖水面“旅游开发+水产养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师市丰富优质的水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了《第十师北屯市河湖水面“旅游开发+水产养殖”管理办法(试行)》。


三、 《办法》的总体框架及重点内容

《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七条。由总则、管理职责、经营管理、旅游开发管理、水产养殖管理、退出机制、合同签订、收益及分成、奖励政策、配套管理服务、附则十一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总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基本原则、河湖水面“旅游开发+水产养殖”范围等。

第二部分 管理职责。明确了团场(镇)、连队、有关部门的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和监管要求,保障办法的有效落实。

第三部分 经营管理。明确了河湖水面“旅游开发+水产养殖”经营权交易要求。

第四部分 旅游开发管理。明确了经营单位旅游开发行为。

第五部分 水产养殖管理。明确了经营单位水产养殖行为。

第六部分 退出机制。厘清经营单位需清退的五种情形。

第七部分 合同签订。明确合同签订相关注意事项。

第八部分 收益及分成。确定了收益分成及使用范围。

第九部分 奖励政策。确定了奖励资金来源、奖励条件、标准。

第十部分 配套管理服务。鼓励创建水产品公共品牌、水产品交易市场等。

第十一部分 附则。确定本办法施行时间。

     

 相关链接:第十师北屯市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河湖水面 “旅游开发+水产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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