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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八团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0 18:37:28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188团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经营地过渡期租赁收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团党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2025年一八八团经营地经营权公开竞拍租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竞标对象
(一)经营地竞标对象。一八八团户籍职工、群众、注册地在一八八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不得参与竞标:
1. 参与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三股势力”的;
2. 非法越级上访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3. 未缴清往年欠款的;
4. 2024年存在私下流转或转包经营地事实的;
5. 2024年有违法私自开垦土地被通报的;
6. 有涉及不讲诚信等类别经济纠纷的;
7. 本年度本人身份地已流转的。
二、 竞标范围
一八八团职工定额身份地以外可用于竞拍的国有农用地(各连队公示栏公示地块明细)。报名至正式开标之间,所有报名者对发包地块可进行现场勘察,发包地块具体位置由连队两委负责解答。正式开标时,即视为竞标者认可招标地块面积。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
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不接受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时缴纳竞标保证金(竞标地块底价的50%),报名者持缴款收据进行竞标。
报名地点:各连队、北屯市海纳百川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各连队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八团国有农用地(经营地)经营权竞拍方案(试行)》,确定本连队经营地租赁承包竞标地块明细,确定经营地类别、竞标底价、竞标要求等。各连队的经营地明细及竞标底价明细表需在竞标前5日上报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审核,经批复后方能开展本连队经营地竞标工作。
四、 竞拍方式
各连队开展经营地竞标之前需召开职工大会学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八团国有农用地(经营地)经营权竞拍方案(试行)》宣布本连队经营地租赁承包竞标地块明细,并在连队公示栏公示本连队经营地租赁承包竞标明细及经营地各地块竞标底价明细表,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完成报名资格审查、收取保证金等工作。
各连队按照2025年经营地收费标准进行竞拍,每次举牌加价5元/次;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价及竞得人。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到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缴纳土地承包经营费用,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向承租方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作为缴款凭据。缴清承包费用后凭缴款书依法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营性国有农用地合同》。未中标者5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如不按期足额缴纳所中标面积承包经营费用,将视为主动放弃,由团场重新发包,且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个别有特殊情况的经营地,经连队“四议两公开”或“一事一议”议定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报团党委审议后执行。
五、 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为一个种植期,即2025年3月1日—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2025年《土地租赁合同》效力终止,土地承包权自动收回,次年由发包方按照团场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规划要求,重新公开招标。
六、 奖补享受及权利义务
国家现行政策规定范围内土地支持补贴当年归原竞拍中标承租人所得,承包田上应承担的农业水资源费由承租人负担;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及配套设施修缮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规模经营得到国家奖励归承租人所得。经营合同期间,承租方根据生产需要,自行投入,所产生的生产经营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七、 环保及“防违控违”责任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农业生产环保相关规定,做好残膜污染治理等。不得在所承租经营地地块搭建任何建筑,如确有需要,需经国土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自行搭建的,后果自负。
八、 其他事项
1. 凡涉及道路、桥涵、林带、管网等投资项目需要用地,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借口阻止,占用面积从承包面积核减。
2. 凡涉及田间管理事项,由连队两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