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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调整202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8 10:26:09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财政局    浏览: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182团、183团、184团、185团关于清理收回202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的请示,经研究,现拟对《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师财直发〔2022〕18号)、《关于下达2023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师财直发〔2022〕39号)中182团0.89万元、183团146.7万元、184团52.1万元、185团92.33万元,共计292.02万元,调整至第十师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改造工程(182团)项目199.93万元和183团第十师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改造工程(183团)项目92.09万元。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计划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

电子邮箱:474906052@qq.com

联 系 人:黄  亮

监督电话:12317   0906—3310231


附件:师财直发〔2023〕47号 关于调整202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的通知


第十师北屯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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